团队案例丨逃亡数年被抓获后取保候审
案件事实
2016年,当事人伙同他人在经营会馆过程中,涉嫌容留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。案发后,除当事人在逃,其他数名同伙均已被判处刑罚(部分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)。
近期,当事人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抓获。
办案经过
接受委托
辩护律师接待当事人家属时了解到,本案当事人情况较为特殊,且自身患有严重疾病。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,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了相关情况。
取保候审
经了解本案事实后,辩护律师认为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,不具有社会危险性,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,遂在侦查阶段依法提出取保候审意见。
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。
本案小结
本案涉嫌罪名为「组织卖淫罪」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,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2017年7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《关于办理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关于该解释的部分解读,请见本团队往期案例:
《团队案例丨罪名变更之辩》